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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八师石河子市发文支持氢能源产业发展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改革委2023/10/19 8:47:1889
导读
重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出台了《八师石河子市推进氢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拟对氢能产业链多个环节进行补贴,最高达500万元。
  10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八师石河子市推进氢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拟对氢能产业链多个环节进行补贴。
 
  新型氢能设备生产:对企业产品按照销售开票金额5%进行奖励,最多奖励500万元。
 
  创新: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氢燃料电池设备制造:每款关键零部件产品每年最多奖励500万元。
 
  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额定功率50kW、货运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标准车,奖励10万元/辆。其它功率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Y=(p-50)×0.03+1;p≥110时,Y=2.8)。每年奖励不超过1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如当年未达到100辆,奖励可顺延。
 
  运营扶持:连续3年奖励10万元/百万吨·公里,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辆·年。
 
  氢能储运:对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设备投资额30%给予投资补助,单个掺混站不超过200万元。储氢方面,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氢项目,按建设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500万元。运氢方面,按照企业年度实际承运量,给予1.5元/公斤·百公里、每年最高150万元的企业运营补贴。
 
  加氢站建设: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氢燃料零售价格额定30元/公斤,每年按照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50万元/百吨奖励。
 
  多能互补应用:谋划开展“甲醇制氢+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生物质制氢+热电联供”等创新型应用。对使用以上新型应用实践的项目,投资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业副产氢项目建设: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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