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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颗粒物污染排放量减排3

来源:江苏省工信厅2023/10/17 14:01:12103
导读
近日,江苏省《关于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指出:到2025年,需实现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0%以上,年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达到300万吨以上,吨锻件能源消耗较2020年减少5%。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打造10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绿色工厂,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0%以上,年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达到300万吨以上,吨锻件能源消耗较2020年减少5%。
 
  文件提到,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依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推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有效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以降碳为方向,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配套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工艺装备。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原文如下↓
 
  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关于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8日
 
  关于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铸造和锻压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工艺环节,是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关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生产方式智能化绿色化变革,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打造10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绿色工厂,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0%以上,年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达到300万吨以上,吨锻件能源消耗较2020年减少5%。
 
  到2035年,行业总体水平进入国内领先行列,形成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和持续创新能力,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智能制造、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将我省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铸造和锻压行业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1.开展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铸造和锻压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攻关,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年度培育和认定一批铸造和锻压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凝练10-30个重大攻关项目和科研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加快突破行业急需的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和装备、关键基础材料等,补齐产业链短板,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先进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精密结构件高速冲压、超高强板材深拉深、高强轻质合金板材冲击液压成形、复杂异型结构旋压、高速精密多工位锻造、冷热径向锻造、冲锻复合近净成形、短流程模锻及自由锻、精密锻造、粉末精密锻造、数字化钣金制作成形中心、数字化高效通用零件加工中心等先进锻压工艺与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强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好用好国家网架及钢结构产品质检中心等国家级铸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材料、工艺等数据库,开展工艺数据分析和优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规范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1.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依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推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有效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以降碳为方向,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配套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工艺装备。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依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服务,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合规、完备,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铸造和锻压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完善“互联网+综合监管”系统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铸造和锻压企业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水、电、气、汽等能耗、排放数据和人、机、料、法、环数据统一接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坚决防范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规生产钢坯钢锭及上市销售,坚决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优质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1.积极培育优质企业。引导企业专注细分市场、深耕细分领域,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铸造和锻压行业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强化铸造和锻压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协同布局,支持铸造和锻压企业围绕主机厂或重大项目配套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专业园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江阴、溧阳、武进、吴江、昆山、兴化等铸造和锻压企业集聚地区围绕产业布局培育铸造和锻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差异化发展,推动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管控水平,保证产品性能稳定、质量优良。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迭代和质量提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等奖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各类市场主体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3D打印服务、仓储物流、固废处理、人才培训、融资等领域推进铸造和锻压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行业诊断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加快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铸造和锻压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智改数转,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1.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全省铸造和锻压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促进企业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提升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精细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提高重点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引导重点企业探索开展远程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控制等服务,推进行业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实现质量追溯和质量改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强化标准示范引领。强化铸造和锻压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两化融合贯标,梳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示范车间、示范工厂、5G工厂等,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机构,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APP。(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1.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生产方式贯穿生产全流程,开发绿色原辅材料应用、推广绿色工艺,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做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工艺和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环保治理力度。铸造和锻压企业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记录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铸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及地方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常态化开展安全状况分析,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铸造和锻压企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分类指导,不能把铸造和锻压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不搞“一刀切”,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铸造和锻压企业集聚地区要成立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实施专项行动,加强综合监管,做到标本兼治。
 
  (二)加大政策支持。优化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铸造和锻压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更好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政府投资基金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针对铸造和锻压行业优质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人才引培。依托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将铸造和锻压企业人才需求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申报组建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攻关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开设铸造和锻压相关专业及课程,完善师资配备和实验实训条件,提供从业员工培训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先进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和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铸造和锻压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相关行业组织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注意收集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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