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3 8:49:37125
导读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为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bshipin@163.com(邮箱地址),或通过信函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政编码:430071)。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陈微;联系电话:027-88701957。
 
  附件:1.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