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无锡江丰资源再 生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无锡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
依照两份协议约定,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将委托无锡雪浪经营管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及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期限均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因委托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被委托企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托管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丙方每年度需向雪浪环境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的费用为经审计后净利 润的 3%,丙方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 付上一年度委托管理费用,如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0,则不收取管理费。
委托管理期间,如某个委托管理周期不满一年的,丙方应按照实际托管月份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用=本年净利润*3%/12×当期实际 托管月份,不足一月的按整月计算)。
关于托管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期间,在目标公司“8 万吨含铜工业危废、4 万吨一般含铜固 废”项目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前,雪浪环境不收取管理费;自目标公司“8 万吨含铜 工业危废、4 万吨一般含铜固废”项目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丙方每年度 需向雪浪环境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的费用为经审计后净利润的 3%,丙方应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雪浪环境支付上一年度委托管理 费用。如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0,则不收取管理费。
本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最后一期委托管理期限不满一年的,丙方 应按照实际托管月份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用=本年净利润 *3%/12×最后一期实际托管月份,不足一月的按整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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