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2〕74号)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我厅拟组建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和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专业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熟悉政策。熟悉新污染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
(二)专业精通。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健康、化学工程、化学分析、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生态毒理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暴露分析、环境监测分析、环境行为研究、毒性研究、管控技术及绿色替代技术研究、污染防治研究、化学品管理、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
(三)科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家咨询服务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指导、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未经允许,不随意公开有关工作资料。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对专家库紧缺的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厅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职称、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纳入专家库。
四、其他
(一)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意愿的专家可在“十四五”时期每年1月底前提出申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库名单。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王志华
电话:0851-85824093
邮箱:1029552814@qq.com
原标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