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中提到,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各区块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保障光伏发电全额消纳,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详情如下: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衢发改函〔2023〕48号
郑胜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能耗双减的建议》的提案(第17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光伏发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市依托国家政策积极发展光伏,在推进正泰
新能源公司江山200MW、柯城160MW等地面光伏电站的同时,大力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助力居民增收、带动节能减排,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累计新增光伏装机249.55万千瓦,其中“十四五”以来全市新增装机96.0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从2020年底的52%提高到目前的58%,能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我市推进光伏项目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整县试点加快推进。经积极对接争取,我市6个县(市、区)均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自2021年整县试点启动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坚持资源摸排与试点建设协同推进,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68.54万千瓦,包括巨化、华友、元立、一道、仙鹤等大企业、大项目都配建了屋顶光伏项目。以2022年为例,全市新增光伏装机44.1万千瓦,其中直供企业屋顶的光伏装机31.1万千瓦,占比达70.52%。
(二)补助激励促进发展。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政策,对市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精简流程,将补助政策申报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一次都不跑”就能即申即享。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516.285万元。
(三)政策优化引导建设。为推进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修改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规定“光伏自发自用及购买绿电使用量占全年用电量5%(含)—10%的加1分,10%(含)—20%的加2分,20%(含)—30%的加3分,30%(含)—40%的加4分,40%(含)以上的加5分”。新上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过程中,积极鼓励引导符合光伏安装条件的建筑配套建设屋顶光伏电站,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和厂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在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中将企业是否有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加分项。
(四)明确标准加强监管。印发《衢州市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报批、建设。加强现场巡查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或建成项目要坚决“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各区块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保障光伏发电全额消纳,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光伏项目布局规划编制。鼓励支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光伏项目布局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对辖区内适宜光伏项目布局的土地资源进行分析,在符合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宜光伏项目空间安排,为有序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提供规划基础。
(二)把握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目标和城乡风貌管控要求的关系。全面落实《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在确保完成“风光倍增”目标任务的同时,形成系统管理,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从严管控新建项目按标准建设。
(三)对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消纳。加快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构建高弹性电网,为全面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有力支撑,对光伏项目持续实施全额保障性并网。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