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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近日,为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
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此前,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形成“1234”数据要素市场新发展格局。其中,“1”即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2”即构建两层数据要素市场结构;“3”即建设三类数据要素市场化平台;“4”即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四位一体”体系。
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和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探索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模式。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巩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成果,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制定广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进广西数据融合运营中心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非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企业积极参与,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参与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遵循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推动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围绕促进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利用,探索建立合法合规和安全可控的数据要素利用安全体系,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制定数据交易规则,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组织参与数据交易的管理规范。支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做强做优做大,推动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制定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办法。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有序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领域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和跨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制定面向东盟的数据交换、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地方标准。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大平台,重点围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供应链等领域提供新的数据产品,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数据流动先行先试。(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鼓励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持续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电子证照扩量提质攻坚行动。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组建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按年度分批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丰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效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学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在决策支撑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动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数据领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数字化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和有关单位开展首创性、差异性的试点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
附件: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任务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