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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通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粮食安全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025号(农业水利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农业农村部2023/9/9 14:17:0548
导读
孟丽红委员提出的《关于通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025号
 
  (农业水利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孟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探索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的途径、机制和制度,及时整改、坚决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构建高效、有序、合理的耕地利用结构,夯实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建、管各项工作。一是划定“两区”面积。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两区”划定总规模,各省份耕地总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省份“两区”划定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划定。二是加强“两区”生产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两区”建设,推动相关资金项目向“两区”倾斜,优先支持“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两区”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强“两区”种植监管。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全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调整优化“两区”布局。同时,加大“两区”政策扶持力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向“两区”集中,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引导“两区”主要种植目标作物,提升“两区”综合生产能力。
 
  三、关于改善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推动农田适机化改造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2021年修订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分别从田块整治和田间道路布置两个方面提出农田的适宜耕作要求;明确各地要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和机械作业等因素,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确定田块的适宜耕作长度与宽度;田间道路布置应按照区域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合理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到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
 
  农业农村部充分调动行业系统力量,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全面梳理农业机械短板弱项,形成了农机装备短板目录,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安排项目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和农机制造企业开展关键农机装备研发攻关,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总结地方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完善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同时,聚焦农机装备短板弱项,持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投入,强化自主研发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提升山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和相关平台建设。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提出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21年,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115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价格指导等服务。同时,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目前全国涉农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仲裁委员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强化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五、关于将撂荒地整治与建设粮食基地相结合
 
  为解决农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初,在28个省份部署开展了44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其中,在农用地整理方面,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解决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促进耕地集中连片。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别对平原和丘陵地区的撂荒地、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分类提出统筹利用要求,并鼓励各地加快设施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指导服务,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尽快修复,恢复生产。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尽快恢复撂荒耕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持续跟踪指导地方做好试点各项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形成全国层面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农业农村部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通过进一步提高投入标准,不断提升农田设施配套水平,更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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