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汽车行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27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9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0%;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左右。2024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25日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当前,国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仍然存在,行业稳增长任务较为艰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汽车行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从供需两端发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推动汽车行业稳定增长,支撑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主要目标
2023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27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90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0%;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左右。2024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二)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实施汽车限购地区在2022年购车指标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购车指标,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加强产业发展监测与市场动态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消除地方保护行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企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积极探索混合动力、低碳燃料等技术路线,促进燃油汽车市场平稳发展。鼓励企业加大高端化、定制化的房车、皮卡等产品供给,深挖细分市场消费潜力。
(三)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鼓励汽车企业加快研发和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产品,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航运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汽车出口,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培育汽车出口优势。指导行业机构组建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促进企业之间实现信息资源、网络渠道等共建共享。研究建设海外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与主要出口目的国检测认证标准的统一。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全产业链低碳发展合作,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体系,为汽车企业海外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四)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报废回收利用渠道。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五)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
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优化完善汽车技术标准和汽车产品质量认证供给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提高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水平、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提高新能源汽车低温适应性能等,持续提升汽车产品质量,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使用。引导企业加快5G信息通信、车路协同、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驾乘体验,催生更多购买需求。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作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长效机制稳定供给。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组织开展“1+N”制造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监测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动态监测链上企业供应变化趋势,及早识别供应链安全风险。
(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加强产业发展新阶段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加强央地联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运行调控。构建央地协同监测预警机制,针对重点地区、主要企业、关键领域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研判。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痛点难点堵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稳定行业预期。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