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行业正在迎来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预测,未来5年大气污染治理仍是我国环保的重点攻坚方向。2021-2025年,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工作主要在于产能置换、易地搬迁的烟气治理及尚未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2026-2030年,将转向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次改造。
我国是水泥生产和消费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水泥产量为23.8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57%。水泥行业同时也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CO2)排放贡献较大的重点行业之一,虽然污染物排放强度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排放量仍处高位。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水泥行业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13.7亿吨,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量分别为72.2和83.8万吨。
进入“十四五“时期,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多部委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都将水泥行业作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为推进水泥行业减污降碳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
在此背景下,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改委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简称《意见》),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实施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料、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具体目标上,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上大压小”,改造为5000吨/日及以上,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4年底前,力争重点地区(三明三元、永安,龙岩新罗)所有熟料生产线,其他地区50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全省100万吨/年以上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以及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企业、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明确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等4项重点任务。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加强过程管控,推动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暂时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将旁路放风烟气引入窑尾合并排放。规范末端治理,应采用规范高效的除尘、脱硫设施,鼓励采用SCR等成熟高效稳定的脱硝技术。
同时,推动水泥行业通过原料替代、燃料替代、工艺改造,提升行业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推进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含钙、镁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工艺改造,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