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 近年来,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冻干食用菌、菌菇酱、菌菇饮料、食用菌罐头等各类食用菌即食产品的需求上涨。在市场对食用菌产品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制定食用菌生产加工标准,将有利于推动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2年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食用菌罐头质量通则》,该标准由福建绿承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同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海山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起草,将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食用菌罐头质量通则》代替GB/T 14151- 2006《蘑菇罐头》,与GB/T 14151- 2006相比,该标准更改了标准适用花围、术语和定义内容、产品分类及代号、原辅材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删除了“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要求”“缺陷要求”“鲜菇预煮回收率测定”;增加了氯化钠含量计算公式;更改了“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内容。
《食用菌罐头质量通则》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鲜、冻、干或盐渍食用菌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罐藏食品。
在“产品分类及代号”方面,该标准根据原料种类,将食用菌罐头分为单一食用菌罐头、混合食用菌罐头;根据工艺不同分为清水食用菌罐头、调味食用菌罐头、食用菌酱罐头。此外,该标准明确,食用菌罐头的产品代号应符合QB/T 2683的要求。
在“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以及净含量。其中,混合食用菌罐头优级品种单一品种食用菌含量应不少于固形物总量的5%;合格品中单一品种食用菌含量应不少于固形物总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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