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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你我生活!2023年7月1日起一批新规施行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2023/7/1 14:16:23172
导读
7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标准正式施行: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新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正式实施、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施行等。
  2023年7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关系你我生活!
 
  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新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正式实施、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施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正式施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等等。
 
  全国性:
 
  《国六b排放标准将全面实施》
 
  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新国标实施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国家标准号GB15084-2022)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GB 15084-2013版本标准全部代替。
 
  新国标适用于M类汽车(乘用车和客车)和N类汽车(货车)、以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摩托车)间接视野装置。同时,还允许电子外后视镜取代传统外后视镜,由此可以预见,电子外后视镜或将广泛应用于汽车市场。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号GB 42296-2022)于2022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号为「GB」开头,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会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整车、配件、生产、销售都起到巨大影响。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正式推行
 
  2023年7月1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号GB811-2022)将正式推行。新国标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标准,以及还新增加了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和头盔表面摩擦力这三个三个安全性能指标。
 
  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施行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废止。
 
  地方性: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正式施行
 
  2023年7月1日起,《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包含科普组织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科普人才、保障措施等方面共54条内容。明确要构建多元化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加大科普奖励力度,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设置科学技术普及类别等。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标准化条例》施行
 
  《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条例共设7章56条,重点提到,加快构建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种业、特色农产品、汽车产业、冰雪旅游、养老服务、城乡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保障重点领域质量效益提升等。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施行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5月31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同时,《管理条例》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将造林、育林、护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林业科技教育普及等林业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促进林业发展。
 
  下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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