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
目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且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物的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公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制度建设、标准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新污染物监管做出了部署安排。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长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助力建设美丽湖北、健康湖北。
根据《方案》,湖北将在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养殖区和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值调查监测,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
在源头管控方面,《方案》提出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在过程控制上,将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末端治理方面,湖北省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
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按照《方案》,到今年底,湖北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查。2025年底,全省将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