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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来了!涉及以工代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2023/3/1 10:59:04461
导读
哪些与你息息相关?2023年3月起这些新规即将施行,全国性新规涉及以工代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地方性新规涉及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
  2023年3月1日起,一大波行业新规正式实施,涉及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等。
 
  哪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赶紧来看看!
 
  全国性新规
 
  《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实施
 
  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集中公布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精简优化进网检测项目、承诺进网审批时限、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产品系族管理等5项改革举措。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2年12月2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以工代赈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实施
 
  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第28号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清单中的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列入本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该办法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
 
  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施行
 
  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称,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主要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新版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地方性新规
 
  《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和推进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并重新公布的《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
 
  2023年3月1日起,《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共设8章49条,是推进江西省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是江西省无线电改革发展重要里程碑事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施行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本条例共设有十一个章节,八十九项条款。重点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新版节水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节水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条例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条例还提到,北京市将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浪费用水的社会单位,将进行曝光。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以及相关保障与管理活动。条例中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发布
 
  为了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强化技术创新引领,推动规模商业应用,提升智能交通水平,促进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本条例中的车联网,是指以车内、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车与服务平台的全方位网络连接为基础,按照约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标准进行无线通信和信息交换的信息物理系统。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江门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江门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所称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是指江门市政府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指投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江门市制造业项目。本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新规已送达,若想了解更多行业政策新规,请关注智能制造网【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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