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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强化四项措施稳妥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来源:宁夏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2023/2/23 15:31:22158
导读
为切实做好这项事关行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宁夏强化四项措施,稳妥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为切实做好这项事关行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宁夏强化四项措施,稳妥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一、强化政策指导。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购置“国三”农机产品延续办理补贴时间、“国四”农机产品投档要求等,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让产销企业和购机农户放心,稳定购机心里预期,维护农机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工作衔接。为稳定“国四”排放标准执行过渡期间购机农户心理预期,做好政策调整工作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规定“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三、强化投档审核。对生产企业拟申请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按照“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合规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并在相关规格表中标注“国四”字样。同时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投档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后的农机产品按“国四”标准进行管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四、强化违规监督。农机产销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为切实做好这项事关行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宁夏强化四项措施,稳妥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一、强化政策指导。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购置“国三”农机产品延续办理补贴时间、“国四”农机产品投档要求等,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让产销企业和购机农户放心,稳定购机心里预期,维护农机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工作衔接。为稳定“国四”排放标准执行过渡期间购机农户心理预期,做好政策调整工作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规定“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三、强化投档审核。对生产企业拟申请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按照“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合规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并在相关规格表中标注“国四”字样。同时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投档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后的农机产品按“国四”标准进行管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四、强化违规监督。农机产销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为切实做好这项事关行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宁夏强化四项措施,稳妥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一、强化政策指导。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购置“国三”农机产品延续办理补贴时间、“国四”农机产品投档要求等,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让产销企业和购机农户放心,稳定购机心里预期,维护农机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工作衔接。为稳定“国四”排放标准执行过渡期间购机农户心理预期,做好政策调整工作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规定“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三、强化投档审核。对生产企业拟申请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按照“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合规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并在相关规格表中标注“国四”字样。同时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投档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后的农机产品按“国四”标准进行管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四、强化违规监督。农机产销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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