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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利好相关监测仪器行业

来源:环保在线2023/2/17 15:21:19151
导读
《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说到环境污染防治,我们常说要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但噪声污染防治也是环境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却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声污染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焦点。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1年,噪声投诉举报量持续居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基于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噪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2023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充分考虑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各部门拟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实现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
 
  其中在监测环节,《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噪声监测能力,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地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统筹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加强与噪声监测相关计量基标准建设,做好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制定噪声监测检测仪器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
 
  行业专家认为,2023年,随着《“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噪声法》的实施,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市场份额巨大。同时,噪声监测类仪器也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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