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征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2/9 16:43:39149
导读
为促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做好咨询论证、绩效评估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近日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的通知。为促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做好咨询论证、绩效评估等工作,征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做好咨询论证、绩效评估等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熟悉国家及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及行业发展动态,从事科研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满5年。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二、征集方式
 
  (一)单位推荐
 
  1.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入库专家的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组织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情况表》(附件2),于2023年3月17日前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dypt2022@163.com。
 
  2.科技厅对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专家入库,建立管理系统专家登陆帐号。
 
  (二)定向邀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的需要,向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出定向邀请,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吸纳为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
 
  2.收到邀请的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需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dypt2022@163.com。
 
  三、专家完善信息
 
  首次申请入库的专家,于4月1日—4月14日,通过手机号码及短信发送的序时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系统 (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按照已报送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情况,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工作。
 
  已在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登录系统后,只需按照已报送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情况,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新增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朱叶丹
 
  电 话: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0471-6328521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471-6328736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推荐表
 
  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域专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