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将于2月份起施行,现整理部分如下,仅供参考,涉及城镇污水排放、工业节能、气象行政处罚、银行保险监管、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等多个领域。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新修订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排水户不得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等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并计划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含义和职责分工、实施主体和内容、实施程序、处置措施等。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此外,《办法》还明确被监察单位有涉嫌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
《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于2月1日起施行。在逐条梳理气象行政处罚条款的基础上,依照管理种类分门别类细化了违法情形和处罚裁量标准。比如,增加对大众传播媒介违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行为的管辖权规定;完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完善“一事不二罚”制度,增加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等。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同时列明各相关主体职责边界。此外,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重视数据质量,《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并计划自2月10日施行。《办法》对债务工具类型予以细化,在有效满足市场主体需要、鼓励创新的同时,减少监管盲区。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并计划自2月28日起施行,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办法》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证券公司要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办法》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