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政策标准
年初,国务院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10%以上,并确定VOCs综合整治工程为“十大重点工程”之一,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治理;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紧扣“双碳”战略部署,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重要性,要求加大NOx、VOCs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开展工程试点,对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
2022年11月,《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方案由十五部门联合编制而成,重申打好三个标志性战役重要性,以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为目标,强化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并将在含VOCs产品质量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单一VOCs排放场景,结合国家标准要求,划定企业、地方监管部门责任,需要升级改造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升级改造方案。
为促进环保行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联合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将低成本高效率VOCs收集处理成套设备、便携式VOCs测试分析及快速监测设备、VOCs多组分在线质谱监测设备、VOCs高效吸附催化材料作为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重点方向;将高效汽油车VOCs控制技术装备、储油库及加油站厂区内VOCs在线监控技术装备作为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重要方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提到将研制一批VOCs治理源头替代材料,突破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技术,监测方面重点突破在用汽油车高蒸发排放VOCs识别技术。构建起颗粒物和VOCs源排放化学特征谱库,并研发臭氧和细颗粒物智能预测和溯源仿真技术,实现7-14天多尺度空气质量逐时预报预测。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聚焦协同控制、深化大气环境监测。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O3逐级校准和VOCs标气量值比对,在O3超标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VOCs 组分等光化学监测;推进管理迫切需求的有毒有害物质、VOCs 等监测标准出台。重点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在线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加大对相关企业执法监测力度。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计划建设部署293套城市空基遥感系统,搭载视频相机、温室气体、VOCs、颗粒物等监测设备;1000套城市移动监测车系统,搭载温室气体监测仪、VOCs 质谱分析仪等。
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齐发力,推动VOCs减排控制不断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前进。生态环境部同步出台国家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广东发布强制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北京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完成修订,团体标准《日用玻璃行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T/CNAGI 003-202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T/ACEF 035-202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T/ACEF 036-2022)》陆续印发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溯源技术指南》启动预研,浙江团体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况自动监控技术规范》发布。
2.行业发展要点
作为臭氧及其他大气污染物形成的重要前体物,VOCs减排迫在眉睫,同时由于其来源广泛,涉及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多个重点行业,又与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生产的路径不谋而合。因此,现阶段VOCs治理通常聚焦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个环节,并接轨“双碳”,在减排的同时还需兼顾降碳要求。
2.1帮扶与改造
同往年一样,2022年夏季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顺利推进,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为工作重点,瞄准臭氧这一污染物,围绕VOCs和NOx减排两类重点任务。不同的是,今夏生态环境部开辟出了“在线”和“现场”两个战场,优化了“专业”和“常规”两支队伍。通过监督帮扶行动,聚焦VOCs问题突出的石化、涂装、包装印刷及化工园区等行业,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到压力,同时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提升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需组织重点行业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在2022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其他区域在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另重点区域升级生态部门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其他地区在2022年6月底前将企业排放清单和治理台账报送生态环境部。
2.2监管与豁免
1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指出应当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范围的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中任一种大气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工业涂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四类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油墨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行业,如采用低VOCs含量原料与溶剂等,将免于被重点监管。
2.3技术突破
监测环节,网格化VOCs在线监管溯源体系普及更深入,通过固定源监测与走航监测结合,经过AI分析、数字成像等手段处理后将数据立体呈现出来,排放点位溯源较之前更为精准,更便于执法工作与污染源分析进行。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我国逐步形成了天地空一体化的O3及其前体物综合立体监测体系,有效融合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等多源监管数据,基本能实现短期精准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
末端治理环节,以吸附技术、焚烧技术、催化技术、膜分离冷凝技术、生物治理技术等为主,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原料属性、回收物增量以及设备节能降耗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年初发布的最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中,膜法VOCs回收技术成功入选,通过膜组件分离高浓度VOCs废气,经冷凝或吸收得到有机溶剂,后再进行二次循环利用,净化及回收效率均有显著提升。VOCs常用RTO(蓄热式热氧化)处理设备重点聚焦高效节能化改造,研发重点在于引入全自动风量控制系统、空气循环系统等,以更精确的风量达到最佳处理效果。复合生物酶专项治理技术则被认为是推进PM2.5与O3协同治理的一大利器,通常来源于火山矿物质、天然植物群等,用以替代化学药剂可有效避免二次污染产生。
整体而言,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转向深入,VOCs这一关键污染物愈发被重视,协同控制成为其主要治理思路,石化、医药、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排放单位,且相较于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源头原料替代的方式更受政策青睐。国家层面鼓励相关排污位单位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并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水性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