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尤其是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无论是在建设项目还是在环境保护两个范畴中都有重要地位。环评的出现,将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两项工作置于相对平衡的关系,尽量消减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强化环评工作,俨然已成为助推项目建设质量升级的重要手段。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当下,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打捆审批等新思路不断出现,优秀典型案例积累发布,环评质量与效力实现大幅升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开工的项目有13.4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2.6万个。此外,国家还将继续推动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百余项重大工程,环评压力显著增加。对此,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部门将在及推进环评研究的同时,强化环评管理,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
包括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行业在内的一些重点污染防治领域,其项目建设的环境污染风险高,环评审批服务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近日,上述四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印发,生态环境部对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重要部署。
钢铁/焦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钢铁/焦化项目选址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扩建焦化项目应布设在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新建、扩建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新建项目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优先选用电力驱动设备,原则上不得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气旁路。
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新建、扩建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炼油、乙烯、对二甲苯项目能效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
项目优先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供气,确需建设自备电厂的,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和排放控制要求。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能源、电力建设发展、热电联产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
新建、 扩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供电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煤场、灰场等应采取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应采用场内封闭储存、密闭输送转移方式等。灰场等应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建设运行后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