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沪科规〔2018〕3号,以下简称“评估奖励细则”)即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2021年11月修订出台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下简称“共享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拟对《评估奖励细则》进行修订,研究形成了《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
《评估奖励细则》是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奖励办法”)制定的,是《共享规定》配套实施细则,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具体开展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评估与奖励工作的操作指导性文件。
对照《共享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共享,是指拥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中对管理单位的描述,修订了《评估奖励细则》中第二条适用对象的内容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修订后的《评估奖励细则》将适用对象限定在上海市行政区内,将“拥有或者受委托管理”这一限定条件扩大为“申请”。
据悉,“共享服务”指拥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仪器开机机时达标率、年度共享服务机时数达标率、年度共享服务仪器的平均用户数、年度共享服务仪器的平均服务收入和年度共享服务取得的社会效益;所称的“共享服务管理”包括:单位的组织保障与激励措施、内部的服务质量管理和用户管理;所称的“服务队伍与能力”包括: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情况和单位的服务资质与服务水平;所称的“信息公开”包括:仪器信息填报的数量、完整性及信息的及时更新率、年度新增仪器信息报送及加盟仪器信息的年度增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