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作为可持续发展中关键的一环,却依旧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并迫切需要解决,各国针对各式各样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努力寻求突破。而在环保的众多目标中,保护生物多样性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那么时至今日,我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了哪些努力,收获的成果又如何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生物多样性是生态学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了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三个层次。笼统的来说,生物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活力(包括自我修复能力)。也正因为此,生态多样性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结构,过去人类的许多行为都在破坏生态多样性,包括土地的过渡开发、生态资源的过度利用、污染及污染导致的气候变化、人为原因带来的区域环境内的物种入侵等等。尽管由于自然选择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可能被环境所淘汰或改变,但是目前我们遇到的关于生物多样性的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而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完整的健康的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发展过程中资源的长期获取,以及维持气候的稳定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我们也必须其保护甚至改善生物多样性。提到这里,就需要提到一份重要的国际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签署,1993年12月29日起正式生效,包括我国在内,目前已经有欧196个国家签署了这份公约。这个公约的宗旨就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自公约生效以来,各国有先后针对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影响和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惠益分享等问题,制定了多项协议,拟定了诸多方案,确定了多个目标。其中包括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在2010年召开的第10次缔约方大会,更通过了一个重要计划及目标,即《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及《爱知目标》。而这份计划及目标收获的成果也反应了目前,全球在生态环境多样性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爱知目标》中,将2010年起的第一个十年作为一个阶段,提出了阶段性的战略目标与行动目标。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上,针对此前提出的目标,得到的结果是“无一完全实现”,换言之,生态环境多样性保护工作并没有一开始计划的那么顺利。甚至,2019年的时候,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还发出警告——如果不采取大力行动,将会有大约有100万种物种面临灭绝,许多物种将在几十年内灭绝。
那么如今,我们又该做什么呢?这就涉及到COP15中强调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草案。草案中提到了2030年要实现的21个目标,其中明确了使至少30%的全球陆地和海洋区域得到保护,并且强调了要减少杀虫剂的使用。而考虑到上一个10年目标没有事先,这次的目标对于各国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此外,从技术的角度而言,如何使用包括现代仪器在内的科研手段,加强监管工作,对已有情况进行筛查治理,或许会是达成目标的重要关键。
原标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岌岌可危 科学技术从中如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