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业发展越来越向“绿色”靠拢。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被认为是“碳排放大户”,在“双碳”大背景下,走绿色低碳之路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年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在建筑绿色节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创建。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后评估和运维管理,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底,各地城镇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级绿色建筑占新开发建筑比例应达到70%以上,且每年以10%以上比例增加;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星级标准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以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能标准,落实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完善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新建和改建超低能耗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在建筑用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加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强化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监管,新建建筑原则上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到2025年底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扩大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运行中应用比例。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生能源开发运营模式,重点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运行中应用比例。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此外,在提高基础设施效率方面,《实施方案》还提出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继续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换热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4000公里以上;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到2025 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到2030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设施。
原标题:建筑领域碳达峰│黑龙江省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