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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检测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仪表网2022/10/18 14:30:4079
导读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等规程编制。
  根据《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由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的《空气质量检测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工作。按照《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质量检测仪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和标志。本文件适用于使用传感器法对环境空气 PM2.5、PM10、SO2、NO2、O3、CO 和 TVOC 等污染物浓度检测的检测仪。本文件适用于空气质量检测仪产品的“山西精品”认证和监管活动。
 
  检验环境:
 
  1.检测期间控制温度在5℃~40℃,湿度95%以下,大气压80kPa~106kPa之间。2.电源电压 AC220V±10%,50Hz±1%。
 
  检验设备:
 
  1.气压计:用于测量环境大气压,测量范围 70 kPa~110kPa,允许误差限为±200Pa。
 
  2.秒表:分度值 0.01s。
 
  3.温湿度计(用于测量环境温湿度):a) 温度测量范围-30℃~50℃,精度:±0.5℃;b) 湿度测量范围 0%RH~100%RH,精度:±5%RH。
 
  4.标准颗粒物检测仪:光散射型标准颗粒物检测仪,配备 PM2.5、PM10切割头,测量误差不超过±5%。
 
  5.零气发生器:产生零级空气,零气纯度 SO2、NO2、O3<0.5ppb;CO<25ppb;总碳氢<20ppb。
 
  6.动态校准仪(含臭氧发生器):动态配置多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气,实现对气态传感器的单点或多点校准的功能。
 
  7.标准气体:包括 SO2、NO2、CO 和异丁烯标准气体,在 95%置信度条件下,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 3%(k=2)。
 
  8.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500V,准确度级别为10级。
 
  9.耐压试验仪:交流电压(0~2000)V,频率为50Hz,准确度等级优于5级。
 
  型式检验周期: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满足表 3 中型式检验项目要求:a) 产品转厂生产时;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一次;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抽样与复验:
 
  抽样: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任意抽取样机进行型式检验。
 
  复验:型式检验各项目全部符合技术要求为合格,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处理缺陷,对产品进行整顿后,再按全部型式检验项目检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原标题:《空气质量检测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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