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近日,为加强北京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六章五十七条内容,分为总则;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二是提高监管标准,确保吃得放心;三是严格用地准入,确保住得安心;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五是完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条例》总则部分共提出八条内容,其指出,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规定,北京市的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共享制度等。
针对“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部分,《条例》共提出五条内容。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并予以公布等。
在“预防和保护”方面,《条例》共提出十五条内容。对农药和化肥等相关产品的使用准则及管理规范、采用温室和大棚等设施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规范、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相关标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相关规范、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等内容都作了详细说明。
在“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条例》共提出十七条内容。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内容、农用地分类管理、类农用地地块的管控、筛选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规定、对应当完成但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处理办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等内容,也作了详细说明。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共提出十一条内容,就违反规定相关内容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原文详情请见附件。
原标题:《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发布!计划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