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2022/9/27 9:03:42127
导读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