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实现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
农产品是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公众健康,也关系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国家发展更为重要。2006年我国制定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为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2018年我国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正,并提出修法议案。修订草案于2021年通过初次审议;2022年6月进行了二次审议;9月2日正式通过。
在标准方面,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并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等要求、与屠宰畜禽有关的检验规程等五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同时指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除了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外,还应当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
在监管方面,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了更多监管要求,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等。此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求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在处罚和问责方面,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有关部门、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都提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处罚条款。对于检测机构,法律明确了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检测人员,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此外,法律还提高了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行为的罚款数额。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与食品安全法衔接,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原标题:新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年1月实施 “四个最严”守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