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规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工作。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办法》中所称评定是指对申报的能源技术装备进行审查,确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所称评价是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明确指出,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工作过程为: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评审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
《办法》明确提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将从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对于能源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
据悉,《办法》从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