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资金申请、下达和使用要求,以加氢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点有:
1.“双碳”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
2.“双碳”资金主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及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评价激励等。
(一)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开展城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创建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
(二)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评价激励。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工作部署要求,从2023年开始,依据上年度评价结果,对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激励。评价激励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另行制定。
(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碳达峰碳中和有关重要事项。
3.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支持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省直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4.设区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分解下达资金。
5.获得“双碳”资金支持的省直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单位、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能够佐证绩效评价结果的相关材料,于每年2月底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加盖部门印章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于无故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绩效评价得分按零分认定。
6.“双碳” 资金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见附件)
原标题: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