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这些仪器往往价格昂贵、耗资巨大。近年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发展,截至目前,科研仪器设备累计入网量达到7000余台(套)。这些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后,高校与科研院所单位可将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商品化”,企业可通过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大大降低研发成本。
为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通知》要求,各仪器管理单位要将同时满足“政府资金全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认真进行梳理,逐台核对,对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要在9月30日前将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格式要求上传到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通知》还明确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责任:(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区域本部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机制,督促各仪器管理单位将市级政府资金购置的符合开放共享条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及时纳入大仪网。
(二)各拥有大型仪器设备的高校、院所、企业和技术单位要加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及时入网,定期更新大仪网板块内容,建立服务登记制度,主动面向产业创新、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仪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仪器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应纳尽纳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建立符合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规律的奖惩激励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仪器管理单位要对面向社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项目进行再梳理,明确各项服务要素,建立和完善服务登记制度,及时总结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成果成效和典型案例。
大仪网管理部门要加强专业科技服务项目、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情况的跟踪记录和统计分析,将仪器管理单位服务记录和成效作为开放共享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仪器管理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活动中,提供专业化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