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机械化作业可有效解决人工作业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种植成本高等问题,因此获得越来越多的推广与应用。其标准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推动大蒜机械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DB37/T 3705-2019 大蒜播种机通用技术规范》是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山东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济南华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玛丽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市建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大蒜播种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适用于大蒜播种机(以下简称播种机)。
技术要求——
安全要求:
产品设计应合理,保证操作人员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不发生危险。
外露运转件及靠近操作人员工作位置的驱动轮和履带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T 23821 的规定,防护装置应便于机器的维修、保养和观察,防护装置的涂漆颜色应区别于播种机的整机涂色。必须外露的功能件,应在其附近固定永久性安全警告标志,其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
自走式播种机上车通道应装梯子和扶手,尺寸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驾驶台应安装护栏,踏板表面应防滑。
带驾驶室的播种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非作业状态应能可靠切断动力传动。
自走式播种机至少应装作业照明灯两只。最高行驶速度大于 10 km/h 的自走式播种机还应装前照灯两只、前位灯两只、后位灯两只、前转向信号灯两只、后转向信号灯两只、倒车灯两只、制动灯两只。
自走式播种机应安装两只后视镜、行走喇叭和倒车喇叭。
自走式播种机的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16151.12—2008 第 7 章的规定。
自走式播种机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自走式播种机的噪声限值
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0395.1和GB 10395.9的规定。
性能要求——
在排种量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表平坦、土壤含水率和整地质量符合穴播要求,蒜种最大宽度 14 mm~24 mm,大小均匀的条件下,按使用说明书作业速度操作,播种机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主要性能指标
播种机使用有效度应不小于93%。
播种机平均首次故障前作业量:发动机动力大于15 kW 或与大于15 kW 拖拉机配套的播种机应不少于25 hm2/m,发动机动力不大于15 kW 或与不大于15 kW 拖拉机配套的播种机应不少于20 h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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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地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