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大力推广可循环快递包装,《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8/5 9:54:28156
导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编制了《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下称《方案》),并于2022年8月4日发布。
  为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编制了《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下称《方案》),并于2022年8月4日发布。
 
  《方案》要求,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达到200万个;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达到13万吨/日左右,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垃圾清理整治深入推进,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方案》还提出了五大类24项重点任务,包括:     (一)塑料生产使用源头减量行动     (二)塑料替代产品推广使用行动
 
  建立健全塑料替代产品标准体系。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落实国家出台的生物降解塑料标准。鼓励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制定塑料替代产品相关团体标准。
 
  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促进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塑料制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动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行动
 
  合理布局收集与转运设施。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重点区域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建设或改造一批辐射半径较大的县域分拣中心及交易市场,提升已建成的分拣中心或交易市场的综合分拣处理能力。增加海滩、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转运清理能力。
 
  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规范化回收水平。围绕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实现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的全过程衔接。鼓励推动旅客运输单位通过采取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实施垃圾分类等措施,加强塑料废弃物清理,提高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督促铁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可循环利用的服务用品。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民航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库,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四)重点领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
 
  开展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聚焦重点用膜地区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农膜以旧换新。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鼓励支持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到2025年,建设30个左右农膜回收省级重点县,支持20个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
 
  (五)塑料污染治理全民行动
 
  (详细内容见附件)
 
  原标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