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03-201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铧式犁使用状态技术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由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起草,于2014年2月28日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拖拉机配套铧式犁使用状态技术要求、使用调整、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铧式犁的安装、调整及安全操作,其它型号铧式犁亦可参照执行。
使用调整——
牵引机组:
犁的主拉杆(纵拉杆)与前进方向一致,牵引线通过犁的阻力中心,保持犁架水平作业平稳。
各种型号拖拉机与铧式犁应避免偏牵引,其挂接位置应参照各型号拖拉机使用说明书。
调整缓冲弹簧,调整时应使拖拉机缓慢前进,扳动起落手杆落犁,当滚轮跳出月牙时,缓冲弹簧应处于拉紧状态。
作业时犁体间出现漏耕,应将主拉杆(又称纵拉杆)右移;出现重耕,应将主拉杆左移;前犁深,后犁浅时应将横拉杆下移;反之上移。
作业中出现耕深不一致时,可通过转动手轮进行调整。
悬挂机组:
悬挂、半悬挂犁与拖拉机的联结尺寸应符合 GB/T 1593.1、GB/T 1593.2、GB 1593.4 的规定。
轮式拖拉机配带悬挂犁,轮距必须与犁的总耕宽相适应,否则应加以调整。垄翻作业中,还应考虑轮距与垄距相适应。
履带式拖拉机配套悬挂犁时,应将悬挂装置调整为两点悬挂。
悬挂机组在作业中,拖拉机的左右下拉杆应处于对称位置.犁架纵梁与机组前进方向一致。
犁架前后不平,调整中央拉杆(上拉杆),犁架左右不平,调整左右垂直拉杆。
犁的水平调整:机组在作业中出现拖拉机跑偏时,调整犁的悬挂轴。
耕深调整:采用高度调节的犁,调整限深轮的高低位置控制耕深;采用力调节的犁可操作纵手柄改变耕深。
高度调节的悬挂犁,拖拉机液压提升手柄应放在“浮动”位置,严禁在中立位置作业。
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
安全要求:符合GB/T 14225-2008中4的规定。
操作规程:
驾驶员在开始工作时,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条件,行车时注意瞭望。
牵引犁应有刚性牵引装置。
牵引犁的乘座要设置在未耕地一侧,有靠背、围栏和踏脚板,且固定牢靠。
铧式犁安全装置牢固,零件磨损不超限;弹性式的弹簧预压缩长度以及摩擦式的螺栓副扭紧力矩要合适;插销式的销子必须采用规定的材料和规格,不允许任意代用;液压自动式的管路密封良好。
耕耙犁的旋刀组与轴的联结可靠,刀片在刀座上用螺栓副固定,并必须有防松措施。
铧式犁的工作和运输位置的交换,应由拖拉机液压机构来实现。犁上自带的油路系统(油缸、阀、油管及接头等)应经耐压试验,并应有单独的耐压试验合格证。
工作中除农具手的坐位以外,犁的其它部位一律严禁坐人。
机组发生故障时,农具手有规定信号通知驾驶员立即停车进行修理,严禁在行进中排除故障。
停车排除故障必须切断动力(拖拉机空挡位置或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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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地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