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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农委2022/7/22 14:15:51146
导读
为稳步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完善本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打通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推动本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86号)的要求,为稳步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完善本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打通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节点
 
  (一)全面启动阶段:7月上旬前完成。各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选取一个镇作为试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7-9月份完成。落实人员和装备,健全监管队伍,组织培训,开展试点镇网格化监管工作。
 
  (三)完善巩固阶段:10月份完成。对照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改进完善,总结好的经验,巩固提升。
 
  (四)推广提升阶段:11-12月份完成。全面推广网格化监管,形成适合本区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评判说明
 
  (一)基础准备工作情况(30分)
 
  1. 出台实施细则情况(10分):区农业农村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出台本区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细则的,得10分;未出台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2. 队伍建设情况(10分):按要求在涉农乡镇、村配备乡镇专职农机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得5分,未配齐的不得分;对乡镇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网格化监管相关业务培训全覆盖,且培训记录完整的,得5分,未全覆盖或培训记录缺失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 装备建设及使用情况(10分):配齐区级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所需工作装备的(如执法记录仪、农机驾驶员场地考试设备、农机安全检验设备等),得6分,未配齐的不得分;在监管应用场景使用所配备装备的得4分,未积极使用的不得分。
 
  (二)开展具体工作情况(60分)
 
  4. 开展安全检查情况(10分):区级组织乡镇、村两级网格共同开展本区全年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操作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时参加安全检验,农机安全设施不全,农机“三库一间”、烘干点的消防和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天数超过60天次且检查台账记录完整的,得10分;检查超过60天次的但台账记录不全的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5. 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处置情况(10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乡镇、村两级网格能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区级能够依法依规甄别,对安全隐患落实问题清单制度,对清单整改内容落实专人及时跟踪、逐项销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的得8分,未实现的发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且全年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得2分,无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
 
  6. 农机牌证管理工作情况(10分):乡镇、村两级网格能够建立本网格内的农业机械和驾驶员台账,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办理牌证手续,区级能够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及业务工作规范开展牌证核发工作的,上牌率、持证率均达99%的,得10分,仅其中一项达标的得5分,两项均未达标的不得分;如有接到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存在违规核发牌证的,不得分。
 
  7. 农机安全检验工作情况(10分):乡镇、村两级网格能够及时督促相关主体参加农机年检,区级能够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检验率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未达标的每低1%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如有接到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有违反检验规范、降低检验标准情形的,不得分。
 
  8. 农机事故上报和处理情况(5分):能够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农机事故并及时处理的,得5分,上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形的,不得分。
 
  9.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5分):能够组织乡镇、村两级网格积极参与,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本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常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年不少于3次且农机手宣传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的,得5分;少于3次或覆盖率低于90%的得2分,均不达标的不得分。
 
  10. 专项活动开展情况(5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复查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组织等专项活动2项及以上的得5分;开展1项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11. 健全监管机制情况(5分):能够会同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三)工作调研创新情况(10分)
 
  12. 调查研究情况(5分):对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3. 工作创新情况(5分):能够对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内容、监管方式进行积极探索,且有具体举措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三、检查和考核
 
  为全面了解各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等单位在各工作阶段到各区进行指导、检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在12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本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总结至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结合书面报告和各阶段实地检查情况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4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当年发生农机作业死亡事故的区,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迫切需要。各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本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要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所需人员和装备,理清并明确各级网格的工作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关系,形成合力,发挥出网格化监管的优势,实现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本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下级网格的监督检查,宣传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2022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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