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开通“绿色通道”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2/7/20 9:51:2392
导读
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通知,通知提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开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绿色通道”;畅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
  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通知,通知提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开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绿色通道”;畅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和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机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落实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内部审批环节,缩短采购周期,加强履约验收,及时支付款项。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项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备案。
 
  二、开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绿色通道”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采购机制,属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不执行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专家由单位自行选定,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计划存档备查。
 
  三、畅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发布渠道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指定媒体和专业网站优势,公开发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小额零星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便利度,执行统一的电子卖场交易规则。
 
  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确定采购商品品目范围和种类,条件成熟且制度完善的可先行先试申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设立“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专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校 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策的补充通知》(内财购〔2018〕1196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