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河长办发布关于开展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与报送工作的通知。河湖长干的好不好有了明确的评价体系!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浙江省全面建立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形成了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有力推进了河湖治理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是河湖长制全新启航之年,为进一步加快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发挥各级河湖长牵头抓总作用,强化河湖长履职评价及治理成效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决定开展河湖长履职评价结果信息报送工作。
Q1:河湖长履职评价有什么作用?
实行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是全面落实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以全面建立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强化结果评价应用,健全履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我省河湖长制迭代升级,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体制职能优势,加强工作反馈和信息沟通,为河湖长高效履职提供精准服务,切实保障河湖治理保护重点项目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推动和督促解决。
Q2:如何全面开展市级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与报送工作?
依据河湖长制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建立河湖长分级履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遵循“依规依标、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原则,坚持绩效评价与工作推动相结合,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反映河湖长在组织推动、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所做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治水成效。省河长办制定市级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内容和赋分标准,对河湖长日常巡查、河湖状况、社会监督、“一河(湖)一策”及年度计划制定、河湖健康评价、流域片河长专题会议、对下一级河湖长考核、年度履职报告等工作事项进行积分评价,并设置加、扣分项。
Q3:评价时间、结果报送及主要内容?
1.数据来源及评价时间
市级河湖长季度评价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浙水美丽”数字化应用和各市上报事项完成进展数据为准,省河长办于每季度15日前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计算市级河湖长的季度得分,即为季度河湖长履职绩效得分。年度履职绩效评价得分为各季度得分的总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从今年三季度开始,各市河长办按要求将市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报送至省河长办。
2.结果报送对象
省河长办负责市级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报送对象为市级总河长及所对应责任河湖省级河湖长。市级河湖长本人的履职绩效评价结果,由市河长办根据省河长办评价结果,统一报送市级河湖长本人。
3.报送主要内容
包括季度(年度)河湖长履职绩效评价总得分及分项得分情况,责任河湖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生态流量(水量)、水域和岸线空间保护、重大项目进展、重点问题整改等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Q4:有哪些相关要求?
各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河湖治理保护任务特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有利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的河湖长履职绩效考评机制。要强化考评结果的定向公开,为各级河湖长高效履职与治水决策提供支撑。要不断迭代完善河湖长制数字化应用,建立河长巡河、问题处置、工作推动、评价反馈全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河湖长履职及治理成效智慧化评价,做到评价全面客观、精准有效。
2022年度市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积分规则
相关说明:
1、月度河湖状况:责任水域上月断面水质、生态流(水)量、当月水域岸线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三项指标。三项指标都满足的评价为好;有1项指标不满足的评价为中;有2项及以上指标不满足或者存在劣Ⅴ类水质的评价为差。水域岸线存在重大问题指被公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督查发现的。
2、水域岸线存在重大问题按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如需延期向省河长办提出申请,延期后仍不能及时处理的,到期起水域岸线指标不合格,直至问题解决。
原标题:全省首发!河湖长绩效评价办法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