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改革。
《实施意见》围绕大仪资源、服务平台和产业支撑提出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目标。要求到2023年底,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仪15000台,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大仪数字化集约率达到95%以上,形成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组成的大仪共享网络。同时完善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的全周期管理“一网办”全流程服务“一指办”,并重点打造集成电路、汽车等领域的大仪共享专题。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底,要基本形成开放共享的良好生态。
为实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九大工作举措和五项政策保障。
工作举措:要求大型科研仪器完成安装验收后及时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对申请以财政资金新购5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严格开展查重评议,并鼓励优先购置国产仪器。推进省大仪平台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和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简化数据填报工作。对大仪入网、开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开展大仪动态监管,提高闲置大仪使用率。鼓励单位自建大仪集约化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仪器资源的使用率和效益。着力培育科研仪器技术队伍,完善政策保障。探索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快推动长三角开放共享。加强大仪开放共享形成的科学数据管理,强化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开放共享。
政策保障:加大开放共享激励,给予每台大仪奖励上限2万元,每家单位奖励上限50万元。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打通省大仪平台与创新券管理系统,支持企业通过省大仪平台使用创新券支付大仪费用。强化科技金融保障,推广科研仪器“共享保”,加入省大仪平台的管理单位可为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的大仪购买保险。支持国产大仪使用,在保障科研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置国产仪器,逐年提高国产大仪购置与使用比例,同时重点支持大仪国产化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评价激励约束,将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作为我国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部分从2015年开始试试,对于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浙江省发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浙江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同时也促进了长三角区域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