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来,城乡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化处理和废物再利用,对城乡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处理制度,无疑能更加巩固这一成果,使其可持续化发展。
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
2022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召开全国生活垃圾收费视频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各地前期在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北京市、湖南省、浙江省和台州市等地围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改革、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等作了经验交流。会议指出下一步分类分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大居民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推进力度,补齐政策短板。
小编整理了北京、浙江等地目前针对生活垃圾收费的相关制度,供大家参考:
北京密云区:非居民处于垃圾运输处理费用300元/吨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城管委起草制定了《密云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方案指出,2021年9月起,推出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调价政策宣传动员到位,按照新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各项准备基本到位,厨余垃圾减量提质效果初步显现。利用一年时间,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计量收费管理体系基本完善,行业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非居民单位减量意识深入人心,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具备定额管理基础,实行定额计量收费。
本方案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是缴费主体。非居民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以下简称“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方面,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费调整为300元/吨。自2022年9月30日起,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定额阶梯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计收。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垃圾运输和处理环节费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环节费用。
嘉兴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3月1日起实施,每吨230元
2021年12月,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制定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明确对嘉兴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本通知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其他垃圾处理费和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其他垃圾处理费按230元/吨收取;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按100元/吨收取。不具备称重条件的,以行业主管部门重量换算办法折算,其他垃圾10元/桶( 240L)、易腐(餐厨)垃圾10元/桶(240L),其他桶型按比例折算。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按照“生产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22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清扫保洁费(或称城镇卫生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称农村清扫保洁费、卫生费)等收费形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住房建设和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政策,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各项相关管理工作。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卫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江西:南昌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2022年2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监理费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极机制。南昌市作为省会城市、宜春市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应当积极创新计量收费方法,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2024年6月底前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等情况,加快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原标题:分类分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工作,这些地区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