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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6/1 14:52:42146
导读
《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明确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等目标,详情如下。
  2022年5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实现: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优于98.3%,细颗粒物(PM_2.5)浓度低于20微克每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气,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保持前列;
 
  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6.2%,小流域水质保持优良,消除劣Ⅴ类水体;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优于86%;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3%,再开发利用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为此,福建省将着力:
 
  协同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完善福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探索海洋碳汇交易。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4%,力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分别提高到58.5%、34%。
 
  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实施蓝天工程,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全面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沿海地区加快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52万吨、1.10万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优化。到2025年,设区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升至85%以上。
 
  实施碧水工程,打造“清水绿岸”宜居环境——
 
  巩固提升闽江流域保护修复成效,深化敖江、漳江、龙江、鹿溪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铅锌等行业污染整治。
 
  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力争提前完成。
 
  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00公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加强万安、枋洋、江东等重点库区藻类水华防控。加快平和县第二水源地建设,实施平和农地生态拦截沟设施工程,2022年年底前基本消除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要巩固提升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成效,持续推进集水范围内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具备双水源供水能力。
 
  实施碧海工程,构建“水清滩净”亲海空间——
 
  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推行渔排渔港“门前三包”和渔业废弃包装袋(桶)回收制度。
 
  建立健全“海上环卫”长效机制,加强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应用,到2025年,重点岸段无明显垃圾。
 
  深入推进重点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沿海城市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
 
  2023年年底前,以福州滨海新城、厦门岛东南部、平潭坛南湾、东山马銮湾—金銮湾等湾区为重点打造一批美丽海湾典型。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10个美丽海湾。
 
  实施净土工程,厚植“安心放心”洁净土壤——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与农村水系及其排放口综合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从2022年起,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龙岩、三明等地为重点,排查治理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在福州、莆田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推广光泽“无废经验”。
 
  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调查监测,推进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加强清单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涉新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督抽查。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化工园区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
 
  ……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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