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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8项环保新规、新标准陆续施行!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2022/6/1 13:58:54109
导读
环保人注意,下列内容陆续施行中!条条与环保相关,条条都是重点!
  2022年6月已至,与高温一起突袭的还有这些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环保人做好准备了吗?环保在线已将重点提取出来了,一起看!
 
  重要的↓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的立法保护。《湿地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6月1日正式施行。
 
  《湿地保护法》明确,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5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各地政策及规定:
 
  6月1日——《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4月11日,内江市城管局发布《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定于6月1日施行。
 
  该文件明确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6月1日——《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发布,该条例为云南省首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生效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该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园林绿化施工、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等活动以及城市规划区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6月1日——《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地方有关部门制定本文件。文件第四条明确,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
 
  6月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该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已定于6月5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还有2条标准将于6月正式施行: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该标准经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定于6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在我国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相关标准,并结合主要技术内容及管理需要,提高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性能指标,并完善了有关规定。
 
  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方法的比对测试指标等准确性技术要求;样品温湿度等重要参数的显示、记录、保存等管理要求等。
 
  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广西地方强制性标准,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定于6月27日正式施行。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原标题:明起,包括《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8项环保新规、新标准陆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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