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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发布,已于5月23日施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5/27 11:00:30137
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发布。该指南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为贯彻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和规范尾矿库污染 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推动尾矿库污染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022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发布。
 
  该指南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文件提出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一般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排 查、治理及成效核查等。
 
  资料收集
 
  重点收集尾矿库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和运行情况等资料。收集的资料清单参考附表 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减有关材料。
 
  现场排查
 
  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状态,按照运营(含在用、停用)和封场 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表(附表 2)开展现场排查,逐项记录污染隐患 排查情况。
 
  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表列出了尾矿库重点设施和重点排查环节 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点。每一排查环节中存在任何一个污染隐患点 的,应判定该环节存在污染隐患。不涉及的排查环节或污染隐患点 可在备注中选填“不涉及”或注明特殊情况,并在判定该环节是否 存在污染隐患时予以排除。
 
  尾矿库环境监测中的特征污染因子可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 复有关要求基础上,参考尾矿库特征污染因子汇总表(附表 4)确定。
 
  治理及成效核查
 
  根据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制定并实施污染隐患治理方案(可参 考附表 2 中治理建议)。治理完成后,应当逐项开展现场核验,填 写尾矿库治理成效核查表(附表 3),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 项。其中尾矿库污染隐患治理关键环节(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 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尾矿水监测、地下水监测与防渗设 施等)的治理情况需拍照留存。
 
  原标题:《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发布,已于5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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