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2022〕7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44号)、《关于扶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农业〔2022〕18号)等要求,为保障我省完成国家2022年下达的6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任务,省财政在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外,2022年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实行专项定额补贴(简称“复合种植专用机具省级专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承担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任务的县(市、区)、省农垦集团、省沿海集团(统称“实施单位”)。
二、补贴机具。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专用植保机、专用收获机,不包括改装、兼用机具,具体产品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并公布。省农垦集团依据本单位的带状模式确定适用的复合种植专用机具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补贴对象。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复合种植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省财政在机具保障任务计划上限内实行专项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另行通知。
五、操作办法。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省级专项补贴单独操作,省农垦集团、省沿海集团自行组织实施。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2〕5号)下达和设区市分解落实的复合种植机具保障任务计划内,围绕完成复合种植推广任务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公示。补助对象在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专用机具产品名单中购置机具,并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省级专项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公示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省级专项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及相应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确保于15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省级补贴资金给补贴对象。
符合我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要求的购机者和机具,另按规定申请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六、资金管理。复合种植专用机具省级专项补贴专款专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农垦集团、省沿海集团于2023年3月15日前汇总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行文提交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复核后,在省下达的保障任务计划内据实给予补助,超出保障任务计划省级财政不予补助。
七、有关要求。各实施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单位)复合种植专用机具省级专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操作要求。要加强对财政补贴复合种植专用机具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购置等异常情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专用机具省级专项补贴政策有效实施。要组织对专用机具作业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2年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省级专项补贴清册
2.2022年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省级专项补贴结算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