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函[2022]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监测中心站,驻地方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监测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不受损害,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统筹业务与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抓细抓实不同场所和重点工作环节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安全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设机构安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生产职责,配强安全监督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岗位特点,制订专项监测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 2 次专门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的工作安排,消除安全生产管理死角和盲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四、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监测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前臵,未接受安全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全体人员应牢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各类场所安全防护要求,熟练掌握易制毒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安全处理规范,熟练掌握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五、加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管理
(一)做好现场监测安全风险防范。监测人员进入监测现场必须佩带防护装备。进入现场应先确认现场的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场地及环境条件良好后方可开展工作。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危险场所监测。禁止在提升架、吊篮等吊物下操作。禁止酒后、服用致眩晕药物后监测。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人机料法环测”六要素的要求,使测试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发现丢失或者被盗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在固定区域直立存放,有效隔离且通风条件良好。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电磁辐射风险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或者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建立和完善危险报警系统,防止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实验室“三废”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突然停水停电时,应立即关闭燃气和水电开关,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监测车(船)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监测车(船)审批制度,禁止非监测业务需要用车(船)。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定期对车(船)状况进行检查,禁止“带病”上路勉强出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公(水)路行驶监测过程中,应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最大限度避免夜间、极端天气、危险路段行车,严禁疲劳驾驶。提高野外用车(船)安全意识,进入无人区、高风险区域监测时,应全程采用车辆、人员位臵和活动轨迹跟踪记录系统,确保实时了解其活动情况。监测车(船)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对监测车(船)进行改造改装。
六、加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各单位要建立综合应急预案、专项(火灾、中毒、触电、化学品灼伤等)应急处臵预案、现场处臵方案等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及时修订预案。要进行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应急资源,与当地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形成联动机制,提升有效应对和快速处臵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安全事故信息。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省厅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调度。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0 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