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标志性战役之一。2022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参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省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实施范围方面,为了实现全海域攻坚和陆海统筹攻坚两个目的,不仅将沿渤海的东营、烟台、潍坊、滨州4市纳入攻坚范围,还将沿黄海的青岛、威海、日照3市,以及黄河、小清河、海河流域上游的济南、淄博、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7个内陆市的41个县(市、区)纳入攻坚范围。主要目标方面,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得到巩固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92%,其中渤海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左右。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沿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滨海湿地修复面积不少于9000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58公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立足陆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美丽海湾建设4方面提出了10项任务。一是在陆海污染防治方面,部署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项任务。二是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统筹实施自然岸线保护、滨海湿地和岸线修复、互花米草治理、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濒危海洋物种和重要海洋生态区抢救性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三是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部署开展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工作。四是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立足“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目标,部署开展“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动国家美丽海湾和省级美丽海湾建设。
第三部分是重大工程,以完成攻坚目标和攻坚任务为主线,科学分解各项任务指标,督促沿海各市统筹谋划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标准提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配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海洋生态修复、岸滩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15个方面的重大工程。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3方面内容。
原标题:政策解读 |《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