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不仅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人类社会得以建立、繁衍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安徽省作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省份之一,既是国家产粮大省,又是铜等有色金属主要产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尤其重要和迫切。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等,环保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目的是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继出台或修订,安徽省也相应先后修订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作作出新的、具体要求。
安徽省目前已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据了解,《办法(草案)》共7章46条,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章节对应,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等内容。
公告原文如下。
为了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现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月26日至2月25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或土壤生态环境处(邮政编码23007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x829626@163.com。
原标题:《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请您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