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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印发,明确气监测、水监测、声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4/27 13:14:01359
导读
2022年4月1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大气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等在内共是共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2022年4月1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下称《规划》)全文,要求到 2025 年,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规划》强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应遵循突出湖北生态环境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特点、体现国家战略的湖北作为、优化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支撑服务引领功能、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形成大监测格局的基本思路。
 
  《规划》还明确大气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等在内共是共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大气环境监测 ——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由 166 个增加至 244 个,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满足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要求。
 
  定期开展 PM2.5手工比对监测和臭氧量值溯源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综合标准站、微型站、单指标站、移动站等多种模式,实现县城和污染较重的乡镇全覆盖。
 
  提高 PM2.5与 O3污染综合分析与来源解析水平,支撑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适当增加 VOCs 组分自动监测点位。
 
  深化大气遥感监测业务化运行,以襄阳、荆门、宜昌、荆州,孝感、武汉、黄冈、黄石、鄂州、咸宁等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开展大尺度 PM2.5、O3、NO2等主要污染物水平分布和柱浓度分布监测。
 
  围绕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加强温室气体监测。
 
  地表水环境监测 ——
 
  优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省河长 50km 以上的河流、水域面积大于 20km2的湖泊和库容大于2亿m3的水库全覆盖。
 
  拓展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在省控湖泊实现自动监测,监测指标在“9 参数”的基础上增设藻密度和叶绿素a。
 
  在重点污染河段率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和上下游走航巡测,摸清水污染排放底数,推动水污染溯源和“水岸联动”预警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
 
  加强全省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快速筛查能力,填平补齐重金属和有机物分析能力。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的卫星遥感监测。
 
  持续开展土壤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每 5-10 年完成一轮监测,掌握全省土壤环境状况现状和变化趋势。
 
  地下水环境监测 ——
 
  组建国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 59 个监测点位并根据需要适时增补完善。
 
  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工业集聚区依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声环境监测——
 
  开展全省声环境监测点位规范性核查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全省声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全省声环境监测网络覆盖面。
 
  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 2025 年全省 13 个重点城市及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均实现自动监测。
 
  加强环境振动和光污染监测技术研究,在典型城市试点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沿线振动污染调查监测,探索开展光污染监测和光环境质量评价研究。
 
  ……
 
  原标题: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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