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任务,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
《通知》明确,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列为“约束性任务”。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实行作业直补。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覆盖所有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2022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稳定在52%。
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省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3〕184号),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各地统筹地方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同时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同时安排必要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现场会作业演示、第三方核查监管等。
除秸秆机械化还田外,《通知》指出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经设区市申请,结合试点工作绩效,批准扬州市、徐州市作为整体推进试点市,支持全省46个县(市、区)开展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下达的试点犁耕深翻作业计划面积省级按40元/亩测算(附表2),补助资金从现有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中安排,超过试点计划面积的作业面积继续执行苏政办发〔2013〕184号测算标准,即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各地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努力扩大试点面积。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水稻、小麦和玉米作物秸秆还田。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省级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对象同样是实际种植户,只有在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的3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可以补助给作业机手,但必须通过相应“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补助给作业机手(严禁通过其他组织和集体进行转付)。
同时,鼓励各地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规模种植户智能监测试点。实施还田作业现场智能监测,且拥有(或管理)独立数据平台的,县级第三方核查比例可适当调减,具体核查比例由各地制定并公布,信息数据和核查报告按有关档案规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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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补助25元/亩!江苏省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标准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