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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为优化农业生产布

来源:化工仪器网2022/4/21 10:30:12170
导读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对省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全面调查,明确了茂名高州市将作为广东省土壤三普试点县,以此逐步推广至全省。
  “天为盖,地为席”,几千年来,人们在这上面挥洒汗水,播种出可供食用的各种农作物,土地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可是进入工业革命后,土地不在只是农作物生长的承担者,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瓶瓶农药杯倒进泥土中,一次次开矿让地表失去庇护裸露在空气中……大地似乎已经不再是最初的模样,因此,开展土壤普查对于进一步了解土壤结构和质量,因地制宜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在这之前,我国已经开展过两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但距离第二次土壤普查已经过去了四十年之久,现代化的发展使得土壤结构和质量或许已经发生改变,因此前两次的土壤普查数据已经无法准确反映现阶段的土壤质量、现状以及利用情况。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势在必行
 
  鉴于此,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工作通知,广东省积极相应。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对省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全面调查,明确了茂名高州市将作为广东省土壤三普试点县,以此逐步推广至全省。根据广东省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开展普查,落实经费保障;抓好普查试点,用好试点成果。《试点方案》还充分结合了广东省实际实际,明确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土壤普查的重点就在于运用现代化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土壤现状进行准确反映,利用所获得的调查信息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供数据支撑。同时,随着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检验检测市场或将迎来广大发展红利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粤府〔202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土壤普查工作。成立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县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在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规范开展普查,落实经费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细化编制我省实施方案,以耕地作为普查重点,并查清园地、与食物生产相关的林地、草地,以及与可开垦资源相关的未利用地土壤情况。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瞒报迟报,禁止弄虚作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普查工作。市、县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普查,形成全国全省统一的土壤资源台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跟踪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督促提醒并限期改正,普查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高质量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工作。加强监督审计,确保普查经费落实并规范使用、提高效率。
 
  三、抓好普查试点,用好试点成果
 
  2022年,我省在茂名高州市开展土壤普查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培训;茂名及高州市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普查试点,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组织、责任、工作到位。通过试点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流程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全省普查方案,为全省普查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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