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提升。
展望到2035年,资源型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安康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就绿色发展来看,方案要求:
1、重点围绕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确保资源能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
2、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达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已有矿山改造升级力度,新建、扩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行业耦合发展,支持资源型企业的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矿渣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支持资源型地区结合本地资源等优势积极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氟新材料、石墨烯、稀土、特色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海洋渔业等产业。
4、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比较优势,支持资源型地区与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协同发展,主动融入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
5、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就地转化能力建设,提高资源转化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
6、支持三明、龙岩、南平加快发展与稀土、铜、石墨、萤石、药材等资源精深加工密切相关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7、厚植生态优势,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三合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同步恢复治理资源开采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沉陷、水位沉降、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闭坑矿山的潜在污染风险。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利用市场化方式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新模式,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2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林业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育林,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
(十三)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资源能源绿色开发,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开展绿色勘查,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在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推动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新罗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申报。推进接续产业绿色制造,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南平、三明等资源型地区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和低碳园区示范。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三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十四)建设生态宜居环境。统筹地下资源能源开发与地上城镇发展,引导已有开发项目逐步有序退出主城区,及时修复因资源能源开采导致受损的生态环境,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更加健康安全宜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南平、龙岩等城市加快开展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
8、支持更新改造老旧破损的供水供气设施,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级相关资金予以倾斜。
9、完善资源能源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和分区管理制度,协调推进资源能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