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政策下释放智能家居红利
《意见》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包括: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同时,《意见》还部署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别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其中在“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任务中明确提出“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的发展方向,并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导意见: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可以看到,这一重磅文件从细节上剖析了智能家居当前发展的痛点,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顶层设计,同时也意味着“智能家居”已受到政府实质的关注,这对未来开展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领域的标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充分释放智能家居红利。
从智能家居到数字家庭
当下,全球数字化进程正在加速,智能家居行业也随之迎来发展新方向。家庭市场将完成从“智能家居”到“数字家庭”的变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
政策方面,“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将数字家庭定位为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的组成部分。住建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数字家庭的服务定位包括家居智能化服务、线上社会化服务和线上政务服务,大幅延展了传统智能家居的范畴,明确数字家庭建设不仅是“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强化宜居住宅”的关键举措,还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提出了2022年实现条件较好省份至少一个城市开展数字家庭建设,2025年数字家庭成为新装出售楼盘“标配”的可度量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家庭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已发生巨变,智能家居正朝着数字家庭演进。智慧家庭已成为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国智慧家庭产品出货量已达到2.8亿台,预计到2025年出货总量将增长至8.1亿台,年复合增长率可达23.7%。
数字家庭建设:数据安全和互联互通并重
关于互联互通,《指导意见》指出:“规范智能家居系统平台架构、网络接口、组网要求、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家居设备产品、用户、数据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打破不同企业智能家居产品连接壁垒”。
《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数字家庭系统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技术等必要措施,保障数字家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确保收集、产生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遵守密码应用规定,形成安全可控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
通俗的说就是,智能家居系统既要开放互联统一标准,又要安全可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大力发展数字家庭,有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数字社会的繁荣,更有利于提升经济内循环的自生力,这正好与《意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精神相契合。未来,在《意见》的指导下,相信智能家居行业的更多环节也能够获得提升,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的标准工作推进也会更为顺畅。
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启动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情况和试点方案工作,计划实时选出5-6个城市或市辖区,进行全国试点,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家庭发展经验。此项工作委托全国智标委及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牵头,会同数字家庭行业企业共同开展数字家庭有关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原标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探索智能家居标准制定)